解約重新申領就業協議流程
文章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7-11-02 09:34:08 作者: 本站編輯 瀏覽次數:
第一:研究生院就業辦在研究生畢業前的3月份至6月份及畢業后擇業期內(畢業兩年內)受理解約事宜。
第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已簽的就業協議書,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三:畢業生到研究生院網站-就業工作-常用下載一欄下載《遼寧師范大學研究生就業解約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填寫個人信息及解約原因。
第四: 若用人單位同意解約,用人單位須在《審批表》上簽名并加蓋公章,公章須與簽協議時相同。同時,畢業生須索回用人單位所持的《就業協議書》。
第五:所在學院(中心)輔導員老師審核,在《審批表》簽字確認,并加蓋學院(中心)公章;
第六:畢業生攜帶原《就業協議書》(四份)以及《審批表》到研究生就業辦(研究生院612室)辦理解約手續;
第七:就業辦審驗相關材料,受理解約事宜,在網上公示一周無異意后,發放新的就業協議書。新的《就業協議書》上由研究生就業辦注明“違約 次”等違約情況。
注:辦理手續過程中,可以委托他人代辦,攜帶材料齊全即可。
Ø 違約認定
1、 簽署就業協議過程中,畢業生須在與用人單位在達成意向并確定簽約后再向協議書上填寫單位信息,若協議書上已填寫了單位信息,即便單位尚未加蓋公章,畢業生因個人原因需重新申領協議與其他單位簽約,視為違約;
2、 申請提前蓋章的學生,即便協議上用人單位沒簽字蓋章,畢業生因個人原因需重新申領協議與其他單位簽約,視為違約;